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赡养人不得强行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居赡养,不得要求老年人从事力不能及的劳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