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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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若干规定 未分类 第十条 赡养人不得强行将老年人与其配偶分居赡养,不得要求老年人从事力不能及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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