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建筑材料使用 第四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建筑材料使用 第四十五条 鼓励发展和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利废、改善建筑功能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其他新型建筑材料。 对于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备案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