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