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二章 招标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综合说明,包括工程名称、地址、招标项目、占地范围、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现场条件、招标方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二)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三)工程量清单; (四)建设资金说明,外商投资项目须出具在本市注册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投资项目须出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 (六)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方式; (七)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八)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及允许分包的项目; (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十)评标、定标办法; (十一)招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十二)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十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条款; (十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招标文件以中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