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透露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人的有关情节、资料及推荐建议等情况。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