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八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组织者应当于三日内书面通知中标人和落标的投标人,退回落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其他材料。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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