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中标人可以将允许分包的项目按照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并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中标人应当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对中标人负责。 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 禁止中标人和分包单位转包工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