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会议前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受聘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