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三条 开标会议结束后,应当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的时间,小型工程不得超过二日,大中型工程不得超过五日。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