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三十一条 招标组织者应当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和公证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当众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公布标底,启封投标文件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文件主要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