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设置人是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