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发现户外广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设置人限期整修或者拆除。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