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11月11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7月15日、2004年6月4日、2010年7月29日有关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修正的《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