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

第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规划与促进 第十七条 鼓励利用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工业展示区、工业历史遗迹等开发工业旅游,为旅游者提供科普、文化展示、工艺演示、产品体验、休闲活动等综合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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