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旅行车(船)队、旅游区(点)的质量等级管理实行公告制度。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