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星级饭店加收服务费,必须在明显的位置告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