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旅游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旅游安全的规定,完善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旅游经营者旅游安全防范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