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制定和实施旅游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不断完善培养初、中、高级旅游人才的职业教育体系,提高旅游教育、培训水平,培养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专业人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