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旅游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旅游业实行监督管理。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