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把旅游业作为重点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改善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与相关行业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