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发挥旅游资源优势,营造文明、有序、整洁、优美的旅游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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