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发挥旅游资源优势,营造文明、有序、整洁、优美的旅游环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