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第十三条 鼓励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项目,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