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第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第十二条 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因地制宜、注重特色、增加文化内涵,符合厦门城市总体规划和旅游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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