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第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擅自开发旅游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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