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偿献血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外国人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