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 未分类 第十八条 在市、区、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允许的交易场所和时间内进行的早市、夜市、集市等经营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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