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