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2 — — 1 —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