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2 — — 1 —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