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厦门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