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法律援助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