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港口规划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港口规划 第五条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市港口行业进行管理,组织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港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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