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港口规划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港口规划 第五条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市港口行业进行管理,组织本条例的具体实施。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港口管理工作。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