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予以曝光。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