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三十条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净菜上市、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鼓励果蔬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果皮菜叶就地资源化处理。 鼓励家庭、社区利用新技术、新设备对厨余垃圾采取粉碎、生化等方式进行就地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