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