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有害垃圾的运输、处理等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置要求。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纳入本市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环境教育内容,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交通运输、港口、旅游、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在其服务和管理的范围内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和督导工作。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