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第四十九条

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第四十九条 企事业单位、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自身社会信用建设,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行业信用规约和职业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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