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第五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第五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社会信用教育规划,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培育诚信意识。 教育部门应当将诚信教育纳入学生思想教育的内容,对学生开展社会信用教育。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