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厦门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开展社会信用主题活动,宣传普及社会信用知识,传承中华传统美德。 各类媒体应当宣传和推广诚信典型、诚信事迹,披露失信行为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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