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保障科教兴市战略顺利实施,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