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 未分类 · 第三章 治理与保护 第二十条 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 未分类 第三章 治理与保护 第二十条 湖区保护机构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加强驳岸的建设和除险加固,结合淤泥清理,对有关驳岸进行改造。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