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食用植物油、油料等的安全保障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