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二章 生产保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增强节约粮食意识,养成健康、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鼓励节约粮食,加强粮食安全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工作,支持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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