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三章 储备保障
第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粮食安全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三章 储备保障 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储备粮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粮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 市级储备粮主要用于调节本市粮食供求,平抑粮价,稳定粮食市场,确保民生稳定和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 推动建立市级储备粮与中央、省级储备粮协同运作机制,提升政府储备粮服务调控和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