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五十一条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五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老年人组织依法开展活动,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作用。 鼓励社会力量为老年人组织建设提供资金、设备或者场地支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