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五十三条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六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五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老年教育投入,支持办好老年大学(学校),建立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 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老年教育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应当将老年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全市老年教育师资库。 鼓励开发老年教育网络学习资源,发展远程老年教育。 鼓励社会力量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举办老年教育机构,依托各类老年服务机构开展老年教育。鼓励养老机构与老年大学(学校)合作开展老年教育,探索医、养、教融合的养老新模式。 支持老年教育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等开展老年人智能技术教育,引导老年人参与智能技术的学习、体验和交流活动,提高老年人对智能化应用的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