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国有土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用途的,由资源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性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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