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 第五章 宜居环境
第四十八条
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 未分类 第五章 宜居环境 第四十八条 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办理相关业务保留现场服务、现金支付等方式,提供相应的人工服务。 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应当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优化政务服务,方便老年人网上办事。 医疗机构应当简化网上办理就医服务流程,提供多渠道挂号等就诊服务,完善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验报告等人工服务窗口。 需要提前预约的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景区等场所,应当保留人工窗口和电话专线,为老年人保留一定数量的线下免预约进入或者购票名额,提供必要的信息引导、人工帮扶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