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建立、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实行养老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推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