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把社会保险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随经济与社会发展不断得到改善。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