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市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